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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音之始應為“候人猗”

2024/11/26 10:49   作者:翟新明  編輯:鄧望   來源:光明網(wǎng)-《光明日報》

  作者:翟新明(湖南大學文學院副教授)

  《呂氏春秋·音初》記載四方音樂之始,其中關于南音稱:“禹行功,見涂山之女,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。涂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陽,女乃作歌,歌曰:‘候人兮猗。’實始作為南音。”據(jù)此,“候人兮猗”也就被視為南音之始,并在后世文獻中被廣泛接受。如劉勰《文心雕龍·樂府》稱:“至于涂山歌于‘候人’,始為南音。”沈約《宋書·樂志》:“禹省南土,涂山之女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陽,女乃作哥,始為南音。”均是對《呂氏春秋》記載的延續(xù)。

  不過,“候人兮猗”四字在不同文獻記載中還存在文字上的差異。清代畢沅!秴问洗呵铩窌r已指出:“《選》注無‘兮’字。”俞樾稱:“《文選·吳都賦》注引此文無‘兮’字。”(《諸子平議》卷二二)二家所指,均據(jù)《文選》左思《吳都賦》“登東歌操南音”劉逵注引《呂氏春秋》:“女乃作歌曰:‘候人猗。’”又日本學者松皋圓引鹽田屯稱:“《南都賦》善注引作‘候人猗兮’。”(《畢校呂覽補正》卷六)則據(jù)《文選》張衡《南都賦》“坐南歌兮起鄭舞”李善注引《呂氏春秋》:“女乃作歌曰:‘候人猗兮。’”即是說,《文選》同時選錄《吳都賦》和《南都賦》,二賦注釋雖然同引《呂氏春秋》,但一則引作“候人猗”,一則引作“候人猗兮”。相較于《呂氏春秋》通行版本中所記載的“候人兮猗”,前者無“兮”字,后者則倒“兮猗”為“猗兮”。此外,在畢沅、俞樾、鹽田屯等關注到的《文選》中晉、唐人注征引《呂氏春秋》所存在的異文外,南宋王應麟在征引《呂氏春秋》時也存有異文,其《詩地理考》卷一引作“候人兮猗”,《玉!肪硪哗柸齽t引作“候人猗兮”。

  總體來說,“候人兮猗”“候人猗”“候人猗兮”三種異文的區(qū)別,在于“兮”字的衍文或脫文,“兮”“猗”二字的倒文。至如《北堂書鈔》卷一〇六、《太平御覽》卷一三五引《呂氏春秋》僅稱“女乃作歌曰‘候人’”,將“兮”“猗”二字一并刪去,則屬于類書征引時對虛詞的刪節(jié),并非異文形態(tài)。而對于前述三種異文究竟以何者為是,學術界尚存有爭議。俞樾稱:“《文選·吳都賦》注引此文無‘兮’字,是也。‘猗’即‘兮’字,不當并用。”(《諸子平議》卷二二)以“兮”字為衍文。松皋圓稱:“鹽田曰:《南都賦》善注引作‘候人猗兮’,宜從之。”(《畢校呂覽補正》卷六)許維遹亦稱:“《南都賦》注引作‘候人猗兮’,當從之。”(《呂氏春秋集釋》卷六)均認為“兮猗”為倒文。

  針對俞樾“兮”字為衍文之說,王利器《呂氏春秋注疏》贊同,蔣維喬、楊寬、沈延國、趙善詒合著之《呂氏春秋匯!穭t表示反對,稱:“‘猗’‘兮’古非不能并用,《晉語》曰‘猗兮違兮’,韋注云:‘猗,嘆也。’……俞氏據(jù)《選》注刪‘兮’字,無當也。”陳奇猷亦稱:“古人以二嘆詞連用之例正多,如《詩·淇澳》‘綠竹猗猗’是。俞刪‘兮’字,非。”(《呂氏春秋新校釋》卷六)針對松皋圓倒文之說,蔣維喬等《呂氏春秋匯!贩Q“疑松皋圓之說近是”,陳奇猷則表示反對:“‘兮’‘猗’均是嘆詞,且是疊韻,則作‘兮猗’與‘猗兮’無別。松、蔣倒作‘猗兮’,多此一舉。”(《呂氏春秋新校釋》卷六)

  事實上,“兮”與“猗”二字相通。以傳世文獻而論,孔穎達《尚書正義》于《秦誓》“如有一介臣斷斷猗”稱:“猗者,足句之辭,不為義也!抖Y記·大學》引此作‘斷斷兮’,‘猗’是‘兮’之類。”王引之總結(jié)稱:“猗,兮也。”并關注到《詩經(jīng)·魏風·伐檀》“河水清且漣猗”在漢石經(jīng)中作“河水清且漣兮”的例證。(《經(jīng)傳釋詞》卷四)傳世文獻中的“兮”字,在已出土的漢代及漢前文獻中,則被寫作“可”(如安大簡《詩經(jīng)》)、“呵”(如馬王堆帛書《老子》)、“旖”(如阜陽漢簡《詩經(jīng)》)等字。從這一角度來說,既然“候人兮猗”中的“兮”“猗”二字為同字,則確如陳奇猷所言,“兮猗”與“猗兮”并無實際區(qū)別,所謂倒文應是后來抄錄過程中所致。

  不過,在“候人”兩個實詞之后連用“兮”“猗”兩個字形不同而意義相同的嘆詞,在同時期文獻中也無法得到佐證。戴偉華已指出:“‘猗’‘兮’兩個語助嘆詞連用在先秦文獻中絕無僅有,楚歌、楚辭中也沒有類似用法。”(《楚辭音樂性文體特征及其相關問題——從阜陽出土楚辭漢簡說起》)除前述蔣維喬等引《國語·晉語》“猗兮違兮”外,如《初學記》卷一四引后漢秦嘉《述婚詩》:“猗兮容兮,穆矣其言。”也是“猗兮”連用的例子。但“猗兮”置于句首,與“違兮”“容兮”相應,此“猗”當為實詞而非嘆詞,與“候人兮猗(或猗兮)”置于句末有所不同。蔣維喬等《呂氏春秋匯!酚址Q:“《候人》首句云:‘彼候人兮。’疑此本亦作‘猗候人兮’,‘彼’‘猗’亦聲轉(zhuǎn)。”即認為“候人兮猗”當?shù)棺?ldquo;猗候人兮”,但“猗”在“候人兮猗”中原為嘆詞,“彼”則為指示代詞,二者也不能等同。至于陳奇猷所引《詩經(jīng)·衛(wèi)風·淇奧》“綠竹猗猗”,鄭玄注:“猗猗,美盛貌。”知為形容詞,也不能等同于“兮猗”。更進一步,如雷黎明所指出:“先秦傳世典籍里大量存現(xiàn)‘兮’字,而出土的春秋戰(zhàn)國文獻中無一例‘兮’字。”(《先秦傳世典籍“兮”字本貌及形用流變》)亦即在漢代以前的出土文獻中,僅有“可”“呵”“旖”等字而無“兮”字的存在,則當《呂氏春秋》編寫的戰(zhàn)國之時,亦無“兮”字存在,其通行版本中的“兮猗”之“兮”字,即應是衍文無疑。

  至于“兮”字致衍的痕跡,胡敕瑞稱:“句中‘兮’字當是注文闌入,原文應作‘候人猗’。”(《試論“兮”與“可”及其相關問題》)但“兮”字未必是注文,更可能是對“猗”的旁記字。因旁記字闌入正文而衍,是古書抄錄與校勘過程中常見的誤例,王念孫《讀書雜志》多舉先秦子書旁記字誤入正文之例,俞樾《古書疑義舉例》有“以旁記字入正文例”,皆有論述,張涌泉亦曾對敦煌寫本中的同類情況進行考證(《敦煌寫本文獻學》)。夷考其實,《呂氏春秋》所記載者原當作“候人猗”,“猗”在漢代被改寫作“兮”,或本在“猗”旁記“兮”以解釋此字,抄寫者誤將作為旁記字的“兮”字錄入正文,遂變?yōu)?ldquo;候人兮猗”,或作“候人猗兮”。

  將“兮”字定為衍文,既有《文選》中《吳都賦》劉逵注引《呂氏春秋》“候人猗”的版本佐證,也有前人對于旁記字闌入正文而衍的例證,更有出土文獻中漢代以前無“兮”字的文獻依據(jù)。總結(jié)來說,《呂氏春秋·音初》中記載的南音之始實為“候人猗”,通行版本中“候人兮猗”的“兮”字為漢代以降將旁記字誤入正文而造成的衍文。“候人兮猗”在后世的影響雖大,但揆諸實際,仍當以作“候人猗”為是。

  《光明日報》(2024年11月25日 13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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